朕的大学时代第103章 陈祖义南洋建制 靖海公府开衙
腊月的南洋并无北地的严寒反而因信风转向海面波平如镜。
满剌加海峡依旧千帆竞渡但海峡两岸的气氛却与半年前大不相同。
自德那地海战已降大明水师牢牢掌控了马六甲以东航路的绝对主导权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船退守巴达维亚以西双方形成了一种脆弱的对峙平衡。
然而靖国公陈祖义深知军事上的暂时优势若不能转化为持久有效的统治终将是镜花水月。
一场比海上争锋更为复杂、影响也更为深远的变革正在这片热风蒸腾的土地上悄然发生。
升帐议事:从战船到衙门的转变 这一日原葡萄牙人所建、后被改造为大明水师前线帅府的满剌加石头堡内气氛庄重。
不再是武将云集、甲胄铿锵的战前军议大厅内分列左右的除了陈祖义麾下的水师将领更多了许多身着青色或绿色官袍的文官。
他们中有精通番语的礼部主客司官员有精于算学的户部度支司吏员甚至有工部将作监派来的匠师。
巨大的南洋海图旁摆放的不再是舰船模型而是标注着物产、税卡、驿道的行政区域图。
陈祖义一身簇新的靖国公麒麟补服端坐主位声音洪亮:“诸位!自陛下恩准设立‘大明南洋宣慰使司’至今已近三载。
赖陛下洪福将士用命我朝已控扼满剌加、旧港等要冲商路渐通诸藩归心。
然欲图长久非仅恃兵威。
今日召集诸位便是要议定章程将这万里海疆真正纳入王化建章立制以为永固之基!” 他环视众人目光锐利:“首要之事便是定名分、划疆域、明职责。
本督意奏请陛下将‘宣慰使司’升格为‘大明南洋都督府’本督领都督衔开府建牙总揽军政、民政及对外通商事宜。
下辖满剌加、旧港、占碑三处为重镇设分守参将、同知仿内地府州制管理户籍、征收商税、维持治安、推行教化。
” 话音一落文官队列中一位面容清癯的礼部郎中出列拱手:“国公爷明鉴!名不正则言不顺。
升格都督府正名定分确有必要。
然南洋之地土邦林立风俗各异。
是行直接管辖还是羁縻安抚?赋税是依内地科则还是因地制宜?教化是强推汉礼还是和风细雨?此中分寸关乎长远需细细斟酌。
” 一场关于如何将军事占领转化为有效行政管理的深入讨论就此展开。
这标志着大明在南洋的存在正从一个强大的军事存在向一个拥有完整行政体系的统治实体深刻转变。
《南洋治略》:第一部海洋法典的诞生 制度的构建核心在于律法。
陈祖义深知在这片广袤的海洋上不能简单套用大明律。
他召集精通海事、了解番情的文武官员并重金延揽了几位通晓伊斯兰法、印度习惯法的阿拉伯和泰米尔学者为顾问开始编撰一部前所未有的法典——《大明南洋都督府治略》俗称《南洋治略》。
这部法典的制定充满了开创性与实用性: * 海商法: 明确规定了东西洋商船在大明控制港口的停泊、货物查验、关税征收标准(首次尝试部分以银元结算)。
设立“市舶仲裁所”由中方官员与当地信誉良好的商人代表共同组成处理商业纠纷其裁决效力得到都督府保障。
* 港务管理: 详细规定了港口秩序、引水、泊位分配、货物装卸、火灾防范等细则并首次引入“引水员”资格考试制度。
* 户籍与土地: 对愿意归化、长期居住的华人(包括早期移民和近年商贾)进行登记授予“侨民”身份享有特定权利并承担义务。
对无主荒地、重要战略地点(如港口、矿山)宣布为“官地”允许租赁开发但禁止永久买卖予外邦。
* 刑事与治安: 原则上沿用大明律主干但对涉及不同族群间的案件采取“属人兼属地”原则尊重部分不违背大明核心利益的当地习惯法。
设立“巡海捕盗营”配备快船专司打击海盗保障航路安全。
* 羁縻政策: 对愿意归附的当地土王、酋长授予大明虚衔(如宣慰使、安抚使)准其世袭管理内部事务但需承认大明宗主权不得与他国缔约并承担象征性贡赋和提供军事过境便利的义务。
《南洋治略》的制定是大明历史上第一次尝试为海外领地和海洋贸易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规则是其海洋战略从“经略”走向“治理”的关键一步。
开府建牙:南洋都督府的日常 腊月十八黄道吉日。
修缮一新的满剌加石头堡张灯结彩门楣上悬挂起巨大的金匾上书“大明南洋都督府”七个鎏金大字落款竟是御笔亲题!陈祖义率文武属官面北遥拜宣告南洋都督府正式开衙视事。
开府之后都督府的运作迅速步入正轨: * 军政司: 负责水师舰队的调度、训练、补给以及各处炮台、寨堡的修筑与守备。
开始有计划地招募熟悉水性的当地土人编练为辅助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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