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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楼开始拯救名着第143章 大宝玉被抓了

第一百四十二章大宝玉被抓了 父母还在若是分家的话不说别的单单是别人的白眼都会让很多人受不了更不用说还会有刑法加身。

越是家世大的就越不太可能在父母生前就分家。

历朝历代中别说是父母在世就算是沮丧未满就兄弟分家都是一个不小的罪名。

当然了老百姓是没人在意可若是高官勋贵那就会有人弹劾。

而且大赵朝廷虽然没有命令禁止祖父母父母在不能分家但是也有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子孙若分家务必要告知官府知道若是不告而分则罚杖一百! 所以说贾母只要活着荣国府想要分家就要经过朝廷以及族长和族老们的赞同才可以否则这个家就分不成。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分家是要在世祖父母父母点头才行若是长辈不同意那就无法分家。

荣国府想分家那无论是官府还是族中第一个询问的就会是贾母只要贾母不愿意贾赦贾政以及贾琏的想法就不重要了。

当然了要是贾母愿意那就另当别论了。

不止是大赵朝廷是这样规定的历朝历代对分家都有着规定。

史料记载明朝之前赋税都是按照户数来缴纳的也就是说这户人家不管多少人只要是一户就收一次钱。

这一制度在重孝敬礼的朝代都还好说能够极大激发人们施行大家庭的制度。

毕竟这样交的钱少嘛。

但在那些财政不济的朝代百姓分家就多少有些无奈之举了。

据说有的朝代甚至专门设立了部门机构专司“分家判决”以便从每一次的分家裁断中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手续费”。

除了明朝后来的辫子朝也是如此以清朝律例为例虽然明令禁止祖父母及父母在世的子孙分家但在清末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中却这样规定:凡隶于一户籍者为一家。

父母在欲别立户籍者须经父母允许。

可见此规则将人们分户籍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父母官方不参与裁决。

若是不经过父母允许就私自为家是为大不孝! 不孝者杖一百徒三百里! 也就是说能不能分家怎么分家基本上都是父母说了算。

不过勋贵人家则是不同分家是父母说了算可怎么分那父母就不一定说了算了。

首先是世袭爵位这个不用说大多朝代都是嫡长子继承其实高官的后代不只世子能袭爵其它的孩子都可以享受荫恩的荫恩不能世袭一般也不会有高官厚禄但好歹比平民强出三条街去。

然后是财产有些财产比如祭田、族产都是作为一个家族的公有财产存在不分出去的。

祭田所得一般都不会太多主要用来维持祠堂、香火比如有些人家会给祖先们按定例给寺庙里供奉香火等开销;祭田多些的还会维持族学的开销接济族内的孤儿寡母或者生活穷困的人。

犯官抄家一般是不抄没祭田的但是犯灭族罪的不管什么都给你抄了。

族产就是全族的财产一般也不分出去只要是族内的人都享有股份分红权打理族产的人只有族产的管理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族长要发卖或者分族产或者一个族繁衍大了要弄出两个三个分支来需要开家族会议取得各个嫡枝旁支的人同意而且发卖族产所得也会分给全族的人分族产全族人都有份。

祭田和族产是全族公有不会因为管理者死亡就把它分给管理者的子女如果管理者的某个儿子获取了继任管理权那他有责任继续打理那些产业并且每年给全族的人派发分红。

当然这个管理者也可以是族内的其他人并不一定是上任管理者的儿子。

所以族产和祭坛是不在分家之列的。

所谓分家就是分父母的私有财产祭田和族产不在此例父母活着主持分家的父母有说一不二的权利他们说给谁多点就谁多点他们说哪个是孽子一分也不分孽子就一分也没有。

父亡故后分家的嫡子庶子只要是宗族承认的享有均等的财产继承权并不会因为哪个是庶子就格外的分得少。

只有一点例外就是嫡母的嫁妆嫁妆多的一般会在娘家、夫家、官府都备案分家时按照备案均分给嫡子…… 有些人认为继承了爵位就会继承大部分的家财甚至族产这是种错误的观点继承爵位的只是继承了父亲的社会地位和家族责任比其他兄弟多一些朝廷俸禄和国家特权也多一些庇护、培养、提拔族人的责任并不会比其他兄弟多继承财产——除非他娘的嫁妆非常丰厚并且只他一个儿子。

大赵《户令》“应分条”规定:父亲死后财产应“诸子均分”;如果有的儿子先于父亲而亡的就由他的儿子代替他参加财产的分配如果所有的儿子全部在父亲之前死亡就由全体第三代孙子平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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