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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论对话第342章 荷兰商帮金融和殖民

荷兰商帮(近代欧洲):“海上马车夫”的帝国密码——从郁金香到东印度的金融与殖民双轮驱动 一、政治支撑:联省共和国的“特许状”与东印度公司的“国家化身” 17世纪的荷兰是“商人主导国家”的极致范本。

这个从西班牙统治下独立的“联省共和国”(1581年成立)没有国王却通过一纸特许状将军事、外交、贸易权打包授予东印度公司(VOC)让商人阶层以“公司之名”行使“国家之权”。

这种“政治-商业”的深度融合让荷兰商帮得以用“企业化运作”征服海洋建立起横跨亚非拉的殖民贸易帝国。

1. 联省共和国:商人寡头的“董事会”与“权力下放” 荷兰联省共和国的核心权力掌握在“摄政阶层”手中——他们多是阿姆斯特丹、鹿特丹的富商(如布劳家族、范德维特家族)相当于“国家董事会”。

这些商人深知“贸易需要强权保护”却不愿建立庞大的常备军(怕加重赋税)于是想出“特许公司”的创新模式: - 东印度公司的“国家授权”:1602年共和国议会(States-General)颁布《东印度公司特许状》赋予其三大特权: - 贸易垄断权:独占荷兰在好望角以东的所有贸易其他荷兰商人若私自前往货物没收人处死刑; - 军事外交权:可组建军队(最多时拥有150艘战舰、3万名士兵)、修建堡垒、与外国签订条约(甚至发动战争)——这意味着东印度公司不是普通企业而是“带着特许状的殖民机器”; - 司法行政权:在殖民地拥有立法、司法权可任命总督、法官制定法律(如《巴达维亚法典》)相当于“国中之国”。

- 权力制衡与利益绑定:共和国不直接干预公司运营但通过“股东代表制”(议会成员多为公司大股东)确保国家利益与商业利益一致。

例如东印度公司的利润需按比例向共和国缴纳“特许费”(约10%)用于国防与公共设施;而共和国则通过外交渠道为公司争取欧洲市场准入(如与英国签订《1654年条约》划分殖民地势力范围)。

这种“国家赋能商业商业反哺国家”的模式让荷兰商帮的扩张获得了“合法外衣”与“武力后盾”——当东印度公司的舰队攻占印尼的雅加达(改名“巴达维亚”)、南非的开普敦时打的是“荷兰联省共和国”的旗帜;当公司在亚洲与葡萄牙、英国争夺香料贸易时背后是共和国的财政与外交支持。

正如17世纪的英国政治家克伦威尔所言:“荷兰人不是以商人的身份在战斗而是以国家的身份在经商——他们的公司就是他们的军队。

” 二、地域基因:低地国家的“生存逼出来的海洋霸权” 荷兰的国土是“上帝扔给海洋的一块泥巴”——40%的土地低于海平面土壤多为沼泽与沙地既不适宜种植谷物也无矿产资源。

但正是这种“先天不足”倒逼荷兰人将目光投向海洋用风车排水造田用商船丈量世界最终在“贫瘠的土地”上建起横跨全球的贸易帝国。

1. 低地困境:从“治水”到“出海”的生存逻辑 荷兰人对土地的“绝望”成就了他们对海洋的“渴望”。

16世纪前这片被称为“尼德兰”的土地(意为“低地”)每年要遭受数次海水倒灌农民辛苦种植的作物常被淹没。

为了生存荷兰人不得不做两件事: - 与海争地:发明风车排水系统(最多时全国有1.2万座风车)围海造田(至今荷兰国土面积的20%是“人造的”)但造出的土地多为盐碱地仅能种植牧草(养奶牛产奶酪)——这让荷兰人早早明白:“靠土地只能糊口靠海洋才能致富。

” - 转向贸易:利用“北海-波罗的海”的区位优势做起“转运生意”:从波兰、立陶宛运进谷物(解决粮食短缺)从英国运进羊毛(荷兰纺织业的原料)从法国运进葡萄酒再将荷兰的奶酪、亚麻布、造船配件销往欧洲各地。

15世纪末荷兰的“转运贸易”已占欧洲总量的30%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的仓库”。

地理的“劣势”反而成了“优势”:没有土地束缚荷兰人更愿意“轻装上阵”——当西班牙、法国的贵族还在争夺封地时荷兰商人已驾着商船闯荡世界;当英国、葡萄牙的国王还在纠结“领土扩张”时荷兰人已用商船编织起“全球贸易网”。

正如荷兰谚语所言:“上帝给我们的土地太少所以给了我们整个海洋。

” 2. 港口网络:从阿姆斯特丹到鹿特丹的“欧洲门户” 荷兰的海岸线虽短(仅451公里)却分布着阿姆斯特丹、鹿特丹、代尔夫特等天然良港这些港口像“镶嵌在北海的珍珠”成为荷兰商帮连接全球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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